
公告日期:2025-09-11
公告编号:2025-067
证券代码:831406 证券简称:森达电气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福建森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工作细则(草案)(H 股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福建森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于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本次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日起正式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福建森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非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福建森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非独立非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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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或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过半数。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内选举产生,报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出现缺额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下设工作小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工作小组由董事会秘书牵头,主要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公司的及时联络和沟通、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筹备和组织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三章 职 责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政策、计划或方案;薪酬政策、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拟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经批准后实施;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拟订年终奖励方案,报董事会决定实施;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就非执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考虑同类公司支付的薪酬、须付出的时间及职责以及集团内其他职位的雇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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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检讨及批准向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与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而须支付赔偿,以确保该等赔偿与有关合约条款一致;若未能与合约条款一致,有关赔偿亦须公平合理,不致过多;
(八)检讨及批准因董事行为失当而解雇或罢免有关董事所涉及的赔偿安排,以确保该等安排与有关合约条款一致;若未能与合约条款一致,有关赔偿亦须合理适当;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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