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1
证券代码:831406 证券简称:森达电气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福建森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H 股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福建森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于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本次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日起正式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福建森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福建森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工作,真实、准确、
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公司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材料,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材料应当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
第三条 公司应当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材料。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工作机构,负责内幕信息的具体登记、备案、汇总工作。
第五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公开或者泄露内幕消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非内幕信息知情人自知悉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及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根据《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及管理
第八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且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九条 内幕信息的存续期间为该内幕信息形成之日起至该内幕信息被依法公开披露之日,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按照本制度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管理,如实、完整、及时地记录、汇总在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
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所处阶段等信息,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自获悉内幕信息之日起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董事会秘书有权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或补充其他有关信息。
第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包括:
(一)姓名或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券账户,联系方式;
(二)所在单位、部门,职务或岗位(如有),与公司的关系;
(三)知悉内幕信息时间、方式;
(四)内幕信息的内容与所处阶段;
(五)登记时间、登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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