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1
公告编号:2025-064
证券代码:831406 证券简称:森达电气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福建森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 股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福建森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于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本次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日起正式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福建森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稳定持续
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健全关系公司发展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福建森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公告编号:2025-064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一名以上独立非执行
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席一名。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出现缺额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或审议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或审议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对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
后提交应形成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研究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的工作程序:
(一)战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提供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草案。
(二)战略委员会办公室应在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前至少 30 日,将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草案及有关资料送达各位委员,以便各位委员有充足的时间审阅。
(三)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将拟定的方案报董事会决定。
公告编号:2025-064
第十条 研究重大投资项目的工作程序:
(一)战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提供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立项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资料。
(二)战略委员会办公室应在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前至少 15 天,将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立项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资料送达各位委员,以便各位委员有充足的时间审阅。
(三)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包括技术的先进性、产品的市场前景、项目的经济效益等,将讨论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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