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1
证券代码:831406 证券简称:森达电气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福建森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福建森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章程》以及《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我们提交了议案相关资料,我们审阅了所提供资料并就有 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 上,基于独立判断的地位,现就相关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主板上市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申请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本次的方案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该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还将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主板上市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还将提交公司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境外首次公开发行 H 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过充分的可行性分析,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的发展规划。该等事项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还将提交公司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境外首次公开发行 H 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主板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发行 H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方案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还将提交公司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为公司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之目的,公司需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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