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1
证券代码:831406 证券简称:森达电气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福建森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10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3.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阳下街道东田村 690 号公司会议室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9 月 5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周海珠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8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提高福建森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推进公司的国际化战略,公司拟于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2.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申请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黄可可、肖平、刘静凤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如下:
(1)股票发行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 H 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一元,均为普通股。
(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 H 股股数不超过 5,170 万股,即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 25%(行
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并授予本次发行上市的整体协调人或全球协调人或其他代表不超过上述发行 H 股股数 15%的超额配售权,即在全额行使超额配售权的情况下,公司本次发行的 H 股股份数拟不超过 5,946 万股。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
机构备案/批准和市场情况确定,以公司根据与有关承销商分别签署的国际承销协议及香港承销协议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 H 股数量为准,公司因此而增加的注册资本亦须以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新股数目为准,并须在得到国家有关监管机构、香港联交所和其他有关机构批准/备案后方可执行。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行及国际配售。根据国际资本市场惯例和市场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144A 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资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及/或(2)依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S 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香港公开发行则为向香港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具体发行方式将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备案/批准和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拟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包括面向香港公众投资者的香港公开发售和面向国际投资者、中国境内的合格机构投资者(QDII)以及中国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可以进行境外投资的投资者的国际配售。
(5)发行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具体发行时间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资本市场状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备案/审批进展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6)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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