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1406 证券简称:森达电气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福建森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森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福建森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的人选、选拔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的高管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
理及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过半数提名,并报请董事会选举产生。
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但该委员必须是独立董事。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增补新的委员。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
织。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研究董事、高管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管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高管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管人选。
第四章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
持。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非主任委员也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主任委员收到提议后三天内,召集和主持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发出,至少包
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发出会议通知时,应附上内容完整的议案。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发送形式包括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自
发出通知之日起 2 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会议可根据情况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采用
传真、视频、可视电话、电话等通讯方式。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由主任委
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
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委员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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