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1406 证券简称:森达电气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福建森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规范福建森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含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确保总经理顺利地行使职权,履行职务,承担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福建森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福建森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应当自觉地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其职责,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三条 本《细则》规定了公司总经理的聘任及其任职资格、工作职责、权
限、工作规则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及其法律责任等事宜。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总经理岗位,为董事会规范、审查、考核、评价
总经理工作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 本《细则》对总经理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及其任职资格
第六条 总经理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七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设总经理1名,全面主持公司
工作,直接对董事会负责;设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主持工作并对其负责;设财务负责人1名,协助总经理负责公司的财务方面的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八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和其他需董事
会聘任或解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另有规定提名程序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人员、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行使职责时或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有权指定一
名副总经理临时代行职责。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等方案和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的关联交易,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董事会召开会议时,总经理应列席会议。
第四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
(三)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经济指标,制定行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指标的完成;
(四)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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