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1402 证券简称:帝联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上海帝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
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帝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帝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帝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
策程序。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 50%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
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
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
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
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有)不参与分配利。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六条 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
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七条 如扣税的,说明扣税后每 10 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额、数量。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八条 利润分配的原则:
1.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稳定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股东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中小股东的意见,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九条 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条件及比例为:
(一) 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分配利润。
(二) 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在公司当期的盈利规
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公司根据盈利、资金需求、
现金流等情况,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三) 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
末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情况下,公司每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