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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2 15:34:03 股吧网页版
帝联科技: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1402 证券简称:帝联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上海帝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
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帝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上海帝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帝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子公司及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包括公司的子公司)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
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形式应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五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一章 对外担保的权限范围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四) 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五)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六) 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七)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第七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

股东会审议对外担保行为,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八条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除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外,其余担保事项需按《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方可办理。公司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九条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条 公司下属部门、所属分公司、子公司及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未经公司授权不得办理担保业务。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必须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及时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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