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1402 证券简称:帝联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上海帝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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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
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帝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帝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议事方式与程序,确保监事会合法、科学、规范、高效地行使监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和《上海帝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监事、监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公司董事
会、总经理、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公司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预或干扰监事和监事会正常行使职权。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列席监事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
束力。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五条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
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股东代表监事 2 名。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
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五)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六)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七) 本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监事会主席由公司监事担任,以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和落实;
(三) 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作报告;
(四) 签署监事会重要文件;
(五) 监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
推举一名监事履行职务。
第九条 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
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在年度股东会上,监事会应当提交有关公司过去一年度的工作报告,
内容为:
(一) 公司财务的检查情况;
(二)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
时的尽职情况及对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 监事会认为应当向股东会报告的其他重大事件。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及召开
第十一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
知全体监事。
第十二条 监事在有正当理由和目的的情况下,有权要求监事会主席召开临
时会议,是否召开由监事会主席决定。但经过半数的监事提议召开的,监事会临时会议必须召开。
监事会临时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 2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事。
第十三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快递、电子邮件等方
式进行。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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