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31401 证券简称:信立方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北京信立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信立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信立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机构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全体董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任期从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由上届董事会或连续一百八十个交易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提出。
第六条 董事因故辞任,补选董事任期从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七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管理公司股权、证券和有关法律文件档案及公司董事会的有关资料,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务。董事会秘书由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可组织人员承办董事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 董事会及董事长的职权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会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第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制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上述人员的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 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或由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行使职权的事项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除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外,公司其他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时,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
第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关联交易、借贷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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