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公告编号:2025-022
证券代码:831401 证券简称:信立方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北京信立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信立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完善北京信立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信立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条下款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短期债券、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或董事会或总经理。除此以外的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对公司对外投资作出决定。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审批权限如下:
公告编号:2025-022
(一)公司下列对外投资事项(除提供担保外),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过1500万元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公司下列对外投资事项(除提供担保外),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 (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公司下列对外投资事项(除提供担保外)由总经理审议通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下,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 (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下,且绝对金额未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四条 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对外投资事项以前,公司应向全体董事或股东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五条 对外担保
涉及对外担保事项的,按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资产抵押或质押
抵押或质押行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资产抵押或质押累计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的,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超过前述金额的由股东会决定。
公告编号:2025-022
第七条 资产处置
公司的资产(包括实物资产、债权和股权投资以及知识产权)处置行为须达到优化资产结构,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目标。
第八条 土地转让/受让以及房屋租赁
土地转让/受让以及房屋租赁事宜由公司董事会决定,但涉及金额按本制度第三条规定应由股东会决定的,应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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