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831394 证券简称:南麟电子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上海南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
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南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对上海南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资源、资产、资金等向外投资的管理,保障投资的安全性和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南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 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等经济实体;
(二) 收购、出售、置换其他公司股权;
(三) 增加、减少对外权益性投资;
(四) 证券投资、债券投资、衍生产品投资;
(五) 委托理财;
(六) 其他对外投资。
第三条 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 短期投资:指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期不超过一年的投资,包括股票、
债券、基金投资等;
(二) 长期投资:指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且持有期超过一年的
投资,包括采取收购、兼并、控股、参股、合资、租赁、资产置换等方式,以货币、技术、产品、商誉或其他资产等,投资组建控股、参股企业或与有关企业合营、联营等。
第四条 对外投资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资源要素优化组合,
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负责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具体为:
(一) 投资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标准的对外投资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办
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总经理审批,但公司进行证券投资、衍生产品投资或委托理
财除外;
(二) 以下投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
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
3. 未达到股东会审批标准的公司证券投资、衍生产品投资或委托理财
事项;
4.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和
全国股转公司规定应由董事会审批的投资事项。
(三) 以下投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
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3. 公司证券投资、衍生产品投资或委托理财投资总额占其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30%以上且超过 200 万元的;
4.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和
全国股转公司规定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其他投资事项。
第七条 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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