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831394 证券简称:南麟电子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上海南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规则,
本规则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南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南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南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经理机构及相关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的职责权限、主要管理职能及工作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三条 经理机构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经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经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经理机构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的;;
(八)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经理机构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经理机构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辞职程序和办法按《公司章程》、公司劳动人事制度及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八条 解聘总经理或总经理因故辞职离任前,董事会有权对其任期内经营状况进行离任审计。
第九条 公司经理机构人员应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并负有下述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经理机构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经理机构人员的近亲属,经理机构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经理机构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本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
第十条 经理机构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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