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831394 证券简称:南麟电子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上海南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
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南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南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南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公司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董事会日常事务,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会议的召集和提案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
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2)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3)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4) 监事会提议时;
(5) 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提议时;
(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
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3)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4)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5)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十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如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
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三章 会议通知
第八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当提前十日将会议通知通过直
接送达、邮件、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以及经理。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邮件、电子邮件方式,在条件允许时也可采取专人送达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时限为:至少会议召开前两日发出通知。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日期、地点;
(2) 会议的期限、召开方式;
(3) 事由及议题;
(4) 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九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
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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