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9 16:22:11 股吧网页版
南麟电子: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831394 证券简称:南麟电子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上海南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股东大会” “股东会”

(涉及多处修订,故不单独列明) (涉及多处修订,故不单独列明)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南麟电子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南麟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非上市公众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非上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非上市公众公 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非上市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 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 条款》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颁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司”)颁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 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以下简称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
定本章程。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表人。 事暨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
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公司的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
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束力。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 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 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 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