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三达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SANDAOKE CHEMISTRY CO.,LTD.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 股份......2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6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22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29
第七章 监事和监事会......31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3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35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6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39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39
第十三章 附则......4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三达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三达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其他有关规定,由原三达奥克化学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在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200716992578X。
第三条 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三达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全称:三达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ANDAOKE CHEMISTR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辽宁省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龙头分园庆龙街 51 号,邮
政编码 11605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268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及一切经营活动受中国法律和行政法规及中国政府有关规定的管辖和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或非
法干涉。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在公司所从事的行业中精耕钻研,提高核心竞争力,
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清洗剂、金属表面处理剂、水处理剂、
防冻剂、除漆剂、润滑剂、金属加工液、研磨液、抛光液、线切割液、粘合剂(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消毒剂的生产及销售;清洗工具的销售;清洗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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