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1391 证券简称:三达奥克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三达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达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三达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活动及其他重大财务决策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决策行为,防范财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或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在扩大
经营规模,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为目的,用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以及各种国家法律允许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形式作价出资,所进行的各种投资行为。
第三条 投资项目涉及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的,应遵守公司《对外担保管理
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
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五条 公司投资决策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并最终能提高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作为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根据本制
度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为对外投资的管理机构,授权公司董事长对对外投资项
目进行管理,具体职责为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便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决策。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为投资项目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投资效
益评估、筹措资金建议、办理出资手续等。
第九条 公司应该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宜,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的审批权限为:
股东会审批权限: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董事会审批权限: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者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者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董事长审批权限:
未达本条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交易事项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
公司发生的“委托理财”事项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公司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第十一条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事项,应当提交董事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者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者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未达本条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交易事项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
第十二条 各项对外投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子公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
如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
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
(一)项目立项前,首先应充分考虑公司目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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