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1384 证券简称:ST 华创网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北京华创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华创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华创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行为,提高对外投资效益,防范对外投资风险,加强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华创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赢利、获取未来收益、保值增值
为目的,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审慎、安全、有效;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
(四)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第四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 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 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计算,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
据;
(二)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三)对外投资产生的收入或者标的(如股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四)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计算,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由董事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该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三)对外投资产生的收入或者标的(如股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 30%以上;
(四)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未达到上述第六条、第七条标准的,由董事长决定。
第九条 对于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投资流通股票、期货、期权、
外汇及投资基金等金融衍生工具或者进行其他形式的风险投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条 公司进行上述风险投资以外的投资,按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的
审批权限处理。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
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
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等,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以利于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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