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1373 证券简称:电科电源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深圳市电科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电科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为加强深圳市电科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现有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 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电科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七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对象和内容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服务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资者;
(二)财经媒体、行业媒体和其他相关媒体;
(三)证券分析师和行业分析师;
(四)其他相关机构。
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二)股东会;
(三)分析师会议或业绩说明会;
(四)一对一沟通;
(五)电话咨询;
(六)邮寄资料;
(七)广告、媒体、报刊或其他宣传资料;
(八)路演;
(九)现场参观;
(十)公司网站。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是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
2.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他信息,包括:公
司的生产经营、技术开发、重大投资和重组、对外合作、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3.企业文化;
4.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建立和投资者沟通的有效渠道。若举办年度报告说明会,公司应当在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举办,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说明会,会议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
(二)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
(三)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其变化趋势;
(四)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募集资金用途及发展前景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
(五)投资者关心的其他内容。
公司应当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日期及时间、召开方式(网络/现场)、召开地点或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等。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根据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号码。当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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