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1373 证券简称:电科电源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深圳市电科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电科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系统,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市电科电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以规 范公司经理人员的行为,确保经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 工作。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协助总经理工作。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董事会确定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
(二)具有知人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精通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熟悉相关行业业务;
(四)诚信勤勉、廉洁公正;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精力充沛、身体健康。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进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六条 公司经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聘任程序分别采取
下列方式:
(一)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公司副总经理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解聘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经董事会审查后决定;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出建议,经董事会审查后决定。
第八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 经理人员的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向董事会提交上一年的年度经营报告,在每个年度终止后一个月内向董事会提交次年的年度经营计划;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员工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合同等项制度。
第十一条 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
(二)领导制定公司年度经营活动规划、业务经营计划,并监督执行结果;
(三)领导制定本公司年度目标,确保目标的实现;
(四)协助总经理监督质量、环境管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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