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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0 20:14:19 股吧网页版
新安洁:内部审计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0


证券代码:831370 证券简称:新安洁 公告编号:2025-082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关于制定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审计质量与效率,强化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专职审计人员,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本制度及公司相关规定,对公司及下属单位的内部控制有效性、风险管理水平、财务信息真实性与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开展的独立评价与监督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
人员为实现以下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

(二)提升公司经营效率与效果,助力实现战略发展目标;

(三)保障公司资产安全,防范资产流失、侵占或滥用风险;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且公平,满足监管披露要求。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有效实施负总责,重要内
部控制制度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与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各职能中心、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
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统称“下属单位”)。下属单位应配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执行审计结论与整改要求。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与人员

第六条 公司设立审计监察中心(以下简称“内审部”),作为专职内部审计
机构,独立于财务部门及其他业务部门,不得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或接受财务部门领导。内审部在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干涉。

第七条 公司根据经营规模、业务复杂度及审计需求,配置足量专职审计人
员,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咨询机构)或专家协助开展专项审计。

第八条 内审部负责人需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管理类工作背景,
且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第九条 审计人员应从事内部审计的工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审计业务知识,
并具有一定的财会和生产经营管理经验。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持独立、客观、公正和严谨,
并不断接受后续教育,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提高审计质量。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工作事项应予保密,未
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十二条 公司各职能中心及下属单位应配合内审部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
工作条件(如场地、资料、人员协助等),不得拒绝、拖延提供审计资料,不得阻碍审计人员执行职务,不得对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与权限

第十三条 内审部应履行如下核心职责:

(一)制度与计划管理:制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流程及操作规范;编制年度内部审计计划,报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执行,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计划执行情况;

(二)内部控制审计:检查公司及下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评价其实施有效性;识别内部控制缺陷,督促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落实;
(三)财务与经营审计:审计公司及下属单位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资料,验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审计经营活动(如销售收款、采购付款、固定资产管理等)的效率与效果,提出优化建议;

(四)专项审计监督:对对外投资、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开展专项审计,重点核查审批程序、合同履行及风险控制情况;

(五)反舞弊与投诉处理: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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