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0 20:14:18 股吧网页版
新安洁: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0


证券代码:831370 证券简称:新安洁 公告编号:2025-081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
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机制,明确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对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为公司内部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方面的且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知悉该等信息后的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
进行报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是指以下人员: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四)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人士;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统称“子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及其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二)子公司召开董事会(如有)、监事会(如有)、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三)公司或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的《公司章程》规定的重大交易事项;
(四)公司或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

(五)公司或子公司的诉讼、仲裁事项;

(六)重大风险事项:

1. 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 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3. 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

4. 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5.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法院依法撤销;

6.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7. 公司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8. 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9.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或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10. 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1. 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其他有权机关调查,被移送司法机关或追究刑事责任,受到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1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其他有权机关调查、采取留置、强制措施或者追究重大刑事责任,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处以证券市场禁入、认定为不适当人员等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受到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行政处罚;或者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 3 个月以上;

13.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或公司认定 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七)重大变更事项:

1. 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 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3. 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的除外);
4. 董事会通过发行新股或其他再融资方案;

5. 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发行新股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