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0
证券代码:831370 证券简称:新安洁 公告编号:2025-066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
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保证公司投资的安全性、收益性,确保公司的资产增值保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或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可以用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的资产运用行为,包括: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境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七)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八)其他资产运用行为。
第四条 公司投资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及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规模适宜、控制风险,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五条 公司投资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投资的,需遵循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并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统称“子公司”,下同)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制度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及本制度的规定行使部分投资的决策权力。
除此之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九条 公司成立项目评估小组,由总经理担任组长,组员由总经理部分管领导、相关职能负责人以及专家担任,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
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 公司计划财务中心负责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行政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有关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审批、付款等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等,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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