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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0 20:14:18 股吧网页版
新安洁:子公司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0


证券代码:831370 证券简称:新安洁 公告编号:2025-083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关于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及子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主要通过在子公司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委派子公司董事、监事(如有,下同)、高级管理人员等方式对子公司进行管理。

公司应派出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董事会成员(含执行董事,下同)、监事会成员,并派出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对子公司的运营、决策起重要作用。

第四条 公司派出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在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维护公司利益,实现公司投资的保值、增值。公司委
派出任投资单位董事的有关人员,应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等形式,获取更多的子公司信息,应及时向公司汇报投资情况。公司派出人员每年应与公司签订责任书,接受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并向公司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接受公司的检查。

第五条 公司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六条 子公司应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子公司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对其下属子公司进行管理并接受公司的监督。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及时、有效地做好对子公司管理、指导、监督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子公司的公司治理与运作

第七条 子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设置应该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子公司实际情况。

第八条 子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或监事会)应当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子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或其他重大会议的,应当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子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九条 公司按照子公司章程规定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提名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

第十条 子公司应确保子公司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不存在与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冲突的情形。

第十一条 子公司的执照、印章、三会文件资料等应妥善保管并接受公司的监督、检查。子公司的证照、三会运作资料等文档应当报公司备案。

第三章 子公司的管理原则

第十二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通过管理和控制方法使得子公司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十四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十五条 子公司应当按规定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权限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十六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子公司会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第四章 重大事项管理和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子公司董事/董事会应当确保子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事项事先向公司报告,并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子公司不得提供任何对外担保,包括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第十八条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子公司进行的,子公司应当建立相应制度规范管理子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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