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0
证券代码:831370 证券简称:新安洁 公告编号:2025-061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 第一条 为维护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下简称“北交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规范
制订本章程。 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名称:新安洁智能环境技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全称: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
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
Newange Ambient Intelligence
Technical Service Co.Ltd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由董事会决定。
新增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经中 第九条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不特定合格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000 万 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
股,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 股,于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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