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831370 证券简称: 新安洁 公告编号:2025-017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规定,结合独立董事反馈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新安洁公司董事会就 2024 年度公司在任的独立董事程世红先生、黄忠先生、李斌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有主要社会关系的人员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二)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未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五)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之间无重大业务往来;独立董事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
(六)独立董事不是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独立董事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以上第一至第六项所列情形;
(八)独立董事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具备任职条件,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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