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1368 证券简称:ST 阳光通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新疆阳光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1.01 条 为维护新疆阳光电通科技股份 第 1.01 条 为维护新疆阳光电通科
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 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他有关规定,制订《新疆阳光电通科技股 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 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 “公司章程”)。 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
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新疆阳光电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 “公司章
程”)。
第 1.02 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 1.02 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由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阳光电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整体变 公司是由新疆阳光电通科技有限责任
更的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新 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 限公司,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经济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技术开发区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0100738381508Y。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
第 1.07 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 1.07 条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执行公司事
务的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 1.09 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 1.09 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 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