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7
证券代码:831367 证券简称:红山河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宁夏红山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宁夏红山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宁夏红山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宁夏红山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应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
第三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根据需要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不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第四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如需设立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等由董事会另行制定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予以明确。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审议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交易事项,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决定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交易事项;
(十)决定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一)审议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十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八)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明确规定必须由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以外,董事会有权在其权限范围内确定其与总经理之间的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
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十条 董事会履行职责时,有权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为其提供服务和出具专业意见,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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