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2-02
公告编号:2019-068
证券代码:831363 证券简称:佰蒂生物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襄阳佰蒂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给予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法律责任。
2019 年 11 月 29 日,襄阳佰蒂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给予襄阳佰蒂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公告【2019】2763
号)。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自律监管措施》主要内容
挂牌公司未在 2019 年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
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邓以超、董事会秘书刘新明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细则
(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第 6.2 条、第 6.3
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一)给予襄阳佰蒂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给予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邓以超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公告编号:2019-068
(三)对挂牌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刘新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公司整改情况
针对出现上述的违规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自律监管措施的要求执行,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加强《信息披露细则》、《业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意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襄阳佰蒂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襄阳佰蒂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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