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5
石家庄新华能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12 月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的方式设立,在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00601090291K。
第三条 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石家庄新华能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ijiazhuang Xinhua Energy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装备制造基地北部(装备制造基地新华
路 6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5,000,00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同董事长的产生、变更办法。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为用
户提供先进的设备、工程管理及技术服务,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实现资源循环利用,最大限度为客户创造价值,并为社会节能减排事业和循环经济产业作出贡献。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工业炉窑的设计、修建、销售及
炉窑的原料、配件、钢材、建材、石墨材料的批发零售;钢结构工程的设计、制作、施工(法律、法规规定需专项审批的待取得资质后方可经营);工程设计、承包;技术咨询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械设备(特种设备除外)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技术开发、来料加工、铸造加工、金属加工;煤炭、焦炭、碳素材料的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方可经营)。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
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认购比例、出资方
式如下表所示,各发起人于公司发起设立时缴清认股股份的全部出资。公司设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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