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1358 证券简称:新华环保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石家庄新华能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石家庄新华能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石家庄新华能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石家庄新华能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遵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
选连任。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年度经营目标;
(四)决定公司年度融资计划和对下属单位的年度担保计划;
(五)决定公司的下列重大投资方案、融资方案和对外担保方案:
1. 公司一千万元以上的不动产投资和股权投资方案以及公司《对外投资管
理制度》规定的其它由董事会审查的对外投资事项;
2. 超过公司年度融资计划百分之二十以上或单笔一千万元以上的融资方
案;
3. 公司对下属单位超过董事会批准的年度担保计划的担保方案;
4. 决定除由股东会审批外的公司其它对外担保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决定公司对外捐赠和赞助计划;
(七)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九)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十)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十四)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企业文化建设方案,并对其实施进行监控;
(十六)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财务控制、内部审计、法律风险控制,并实施监控;
(十七)决定公司员工收入分配方案;
(十八)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九)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十)依法履行对重要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股东职权,包括但不限于向其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推荐或更换董事、监事人选,并对以上人员进行考核和奖惩,决定其薪酬;
(二十一)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二十二)法律和《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的审计报告
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
(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三)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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