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1358 证券简称:新华环保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石家庄新华能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新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所有“半数以上”调整为“过半数”;
(4)所有“法人股东”调整为“非自然人股东”;“个人股东”调整为“自
然人股东”;
(5)所有“辞职”调整为“辞任”。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
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
上述共性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石家庄新华能源环保科技股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督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的方式设立,在石家庄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 91130100601090291K。
第七条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同董事长
的产生、变更办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照法律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并经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可以采用下列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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