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4
公告编号:2026-001
证券代码:831357 证券简称:黄国粮业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河南黄国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信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进展情况
暨收到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河南黄国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黄国粮业”)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收到《信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豫 1500 环罚决字〔2025〕41
号)。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了《河南黄
国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信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5-063)。
二、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向信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信阳市人民政府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和中共信阳市委政法委员会、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和信阳市司法局《关于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意见》及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规定,复议机关组织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合法、自愿的原则
下对该案进行调解。2025 年 12 月 17 日作出《行政复议调解书》(信政复调字〔2025]2
号):信阳市生态环境局同意撤销对河南黄国粮业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豫 1500 环罚决字〔2025]41 号),并依据“首违不罚”原则对本次违法行为重新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近日公司收到信阳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豫 1500 环不罚决字
公告编号:2026-001
〔2025〕4 号),主要内容:鉴于你单位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收到我局《责令改正违
法行为决定书》(豫 1500 环责改字〔2025〕29 号)后及时完成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和《2025 年信阳市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事项清单(第一批)》第三条第九款“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记录,初次违法,生态环境部门发现指出后 5 日内改正的(未如实记录情形除外)”的规定,我局经决定对你单位不予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的规定,对你单位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你单位须引以为戒,强化法纪意识,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豫 1500 环不罚决字〔2025〕4 号)》
河南黄国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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