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31351 证券简称:浙达精益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杭州浙达精益机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
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浙达精益机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杭州浙达精益机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以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浙达精益机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经理层人员
第四条 公司经理层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助理 1 名,财
务负责人 1 名。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
可以连任。公司董事经董事会聘任可以兼任总经理。
第六条 解聘总经理必须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本人提出
解聘理由。
第七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但必须提前两个月向董事会递
交辞职申请,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按《公司章程》及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离任,在未批准前必须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
提名,公司董事会决定其聘任或解聘。
第九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第三章 经理层职责权限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拟订有关职工工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险、集
体合同等相关规定和协议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其中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意见或履行职代会相关程序。
第十二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监事会的要求,定期报告董事会决议实
施情况,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以及资金运用和企业盈亏情况,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三条 非董事总经理可列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
第十四条 在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可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其职权。
第十五条 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业务领域和部门的工作,并就其主管的业务和日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二)向总经理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三)根据业绩和表现,提请公司总经理解聘或聘任自己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般管理人员和员工;
(四)召开主管工作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等,并于会后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五)按照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就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七)公司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十六条 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管理公司的财务工作,具
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公司有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方面的制度和规定;
(二)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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