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公告编号:2025-026
证券代码:831351 证券简称:浙达精益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杭州浙达精益机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
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5-026
杭州浙达精益机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浙达精益机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公司及其他承诺人(以下统称“承诺人”)作出及履行承诺的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浙达精益机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指公司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
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三条 承诺人在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日常经营过程中作出的
关于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解决产权瑕疵等承诺事项,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承诺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能实现的事项;
(二)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当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三)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行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时”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行时限。
第四条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
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五条 承诺人作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行方式、履行时限、履行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公告编号:2025-026
第六条 承诺人作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第八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当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第九条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除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应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十条 承诺人应当关注自身经营、财务状况及承诺履行能力,在其经营财
务状况恶化、担保人或者担保物发生变化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其无法履行承诺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说明有关影响承诺履行的具体情况,同时提供新的履行担保,并由公司予以披……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