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31351 证券简称:浙达精益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杭州浙达精益机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
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浙达精益机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浙达精益机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授
权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总经
理的授权以及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必要的授权。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
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本制度或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规定的股东会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法行使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本制度或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规定的董事会职权或股东会授予的职权。
第六条 公司对重大交易进行决策权限划分如下:
(一)本条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担保;
4.提供财务资助;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协议;
10.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1.放弃权利;
12.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由董事会审批;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批。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由董事会审批;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万元的,应提交股东会审批。
上述第 1、2 小项中所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同一类别且方向相反的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向金额适用本条第(二)项的规定。
除提供担保外,公司进行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第本条第(二)项的规定。已经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三)公司发生股权交易,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本条第(二)项的规定。前述股权交易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本条第(二)项的规定。
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或增资权,导致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的,应当视为出售股权资产,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本条第(二)项的规定。
公司部分放弃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子公司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或增资权,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但是公司持股比例下降,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本条第(二)项的规定。
公司对其下属非公司制主体放弃或部分放弃收益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四)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以发生额作为成交金额,按照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条第(二)项的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