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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0 17:15:48 股吧网页版
碧松照明: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1348 证券简称:碧松照明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碧松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碧松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碧松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确保公司经理人员勤勉高效地履行职 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碧松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经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济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和行政执行能力;
(二)具有知能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能力,并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四)诚信勤勉,廉洁自律,无私奉献,对公司事业忠诚;
(五)开拓进取,锐意创新,具有团队精神,有较强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
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因严重失信行为被联合惩戒;
(七)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八)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九)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经理人员的义务、职责和分工

第七条 公司经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不得在其他公司(参股公司除外)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管理职务,不得在与本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和其他职务。总经理应如实向董事会声明其兼职情况。

第八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公司章程》第八十八条规定的忠实义务。
第九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公司章程》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勤勉义务。
第十条 总经理在适当时候可以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人员;
(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副总经理的任免程序、副总经理与总经理的关系,并可以规定副总经理的职权;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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