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1345 证券简称:海特股份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江苏海特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及全国股转系统新修订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实施贯彻落实新<公司法> 配套业务规则》等相关安排,并参照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章程(提示模板)》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江阴新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江阴益源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 新益源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司”)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 公司”)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折股整体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设 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立方式设立,经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设立方式设立,经无锡市数据局注册登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320200743917768W。
第六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事或者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 担保、借款、补偿或贷款等形式,为他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
供财务资助,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大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资本: 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主 他方式。
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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