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1337 证券简称:雷力生物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北京雷力海洋生物新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规则,
本规则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雷力海洋生物新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雷力海洋生物新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行为,明确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公司董事会高效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雷力海洋生物新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以诚实信用、依法办事的原则对股东会负责,确保公司遵
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认真履行《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董事会组成人员为公司的全体董事。董事会依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总经理提议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按照第四条的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应当通过董事会办
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议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第六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5 日将盖有董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以传真、邮件、专人送出、电子邮件或其他经董事会认可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经全体董事同意,可以缩短董事会的通知时间,或者随时通过电话、传真等通讯方式、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并在会议记录中记载。董事如已出席会议,且未在到会前或到会时提出未收到会议通知的异议,应视作已向其发出会议通知。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完整、具体、明确,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八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
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3 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 3 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
备会议文件,发送会议通知,承办会议召开期间的会务,完成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等相关工作。
第十条 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事项,董事会办公室必须在发送会议通知
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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