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1
证券代码:831332 证券简称:申高制药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重庆申高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细则。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重庆申高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重庆申高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
经理(以下简称“经理”)及副总经理(以下简称“副经理”)的职责,保障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申高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
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经理一人,副经理若干名。
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经理
和财务负责人由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经理、副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经理必须专职,不得在任何其他企业(包括控股股东单位及其
下属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之外的其他职务。
第六条 经理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七条 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益、公司、投资者和员工的利益;
(二)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生产经营业务和有关经济法规;
(四)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知人善用,善于沟通,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具备强烈的职业敏感和开拓意识;
(五)不至于因身体原因干扰、影响其任职工作。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理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
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第九条 经理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应于一个月前向董事
会递交辞职报告。若在不利于公司的情形下辞职或擅自离职等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害的,经理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经理离任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第三章 经理的职权
第十一条 经理对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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