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31332 证券简称:申高制药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重庆申高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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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
度,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重庆申高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重庆申高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性文件以及《重庆申高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投资,严格控制对
外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须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规定经股东会或董事
会审议。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适用本制度。
对外投资同时构成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的,还应执行《重庆申高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重庆申高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
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第八条 公司的长期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一)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通过购买目标企业股权的方式所实施的收购、兼并行为;
(四)股票、债券、基金投资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
第九条 公司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品投资的,应制定
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限定公司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规模。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品投资事项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不得作为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第十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
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
司董事会应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其及时报告,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第十一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时,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会
审议:
(一)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的。
第十二条 对于未达到本制度规定的股东会审批标准的以下投资项目,由公
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应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不超过50%的;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不超过的50%,或绝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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