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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30 17:03:23 股吧网页版
普适导航: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831330 证券简称:普适导航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上海普适导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普适导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普适导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及《上海普适导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上海普适导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
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对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经主办券商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介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条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负责人,公司及公司董事和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以及分公司的负责人、股份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的负责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情况,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公司应当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联系方式、职业经历及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并披露,发生变更时亦同。董事会秘书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并尽快任命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化,公司应当自相关决议通过之日起2 个交易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就职时签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新任董事应当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 2 个交易日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 2 个交易日内签署上述承诺书并报备。第八条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公开转让说明书、定向转让说明书、定向发行说明书、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开发行说明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九条 公司如须更正、补充信息披露文件的,应当履行相应程序。
第十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二章 定期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具体原因、编制进展、预计披露时间、公司股票是否存在被停牌及终止挂牌的风险,并说明如被终止挂牌,公司拟采取的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措施等。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与全国股转公司预约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全国股转公司根据预约情况统筹安排。

公司应当与全国股转公司预约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因故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应当告知主办券商并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变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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