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1327 证券简称:飞翼股份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飞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2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拟
修订<股东会议事制度>等 10 个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以上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飞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制定本议事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 提高董事会
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
第四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公平对待全体股东,并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 益。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 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
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章 董事长职权
第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会议的召集
第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 10 个日内召
集和主持临时董事会: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或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 1 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一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
,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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