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1327 证券简称:飞翼股份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飞翼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2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拟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 10 个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以上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飞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
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维护公司、股东和相关利益 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 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
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做到
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
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
第五条 公司应当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
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公司
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员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在内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八条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和有效监督,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
公司董事会为股票发行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将专户作为认购账户,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专户内。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第十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十一条 除专户外,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其他银行账户(包括
但不限于基本账户、其他专用账户、临时账户);公司也不得将生产经营资金、银行借款等其他资金存储于专户。公司开设多个募集专用银行账户的,必须以同一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用账户存储的原则进行安排。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方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
金,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将募集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二)将募集资金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产性投资;
(三)将募集资金用于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
司;
(四)将募集资金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进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六)将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使用,并为关联人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七)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须旅行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披露,投资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四)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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