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7
飞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飞翼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飞翼集团有限公司、何石江、郭碧强、黄士兵、石玉锋、吴永康、张彩群、王建、张厚晚、刘云林、刘立仁、谭美丽发起设立,并在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飞翼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宁乡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飞翼股份有限公司办公
楼;邮政编码:41060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5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它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实现股东价值、员工价值、社会价值最大
化。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矿山尾矿库及采空区的环保、安全无害处
理整体技术与成套装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矿山尾矿的运营和服务;矿山尾矿处理系统及运营;矿山充填开采系统及运营;矿山采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矿工程建筑;机电设备安装服务;矿山充填胶凝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环保机械研发、制造、销售、安装、服务;环保电器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维修、相关技术咨询;电子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维护相关技术咨询;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普通货物运输;城市垃圾、河道淤泥、餐厨垃圾、固废弃物的输送及处理;废旧物资和设备的回收处置;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同种类的每
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为:
股东投入资本(股本)明细表 (单位:万元)
投资者 注册资本 出资方式 实际出资
名称 数量 出资 货币 实物 合
(股) 比例 资金 资产 计
飞翼集团 不低于
有限公司 7500 75% 500 万 7000 7500 7500
何石江 1750 17.5% 1750 1750 1750
郭碧强 230 2.3% 230 230 230
黄士兵 150 1.5%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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