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4
公告编号:2025-014
证券代码:831323 证券简称:长先新材 主办券商:国新证券
珠海长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珠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珠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5 年 3 月 19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3 月 19 日
作出主体:其他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珠海长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限公司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司二号车间外 1 米处非甲烷总烃超过许可排放浓度限值,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根据珠海市西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4年10月31日出具的监测报告(珠西环监气字(2024] 第 031 号)结果显示,公司二号车间外 1 米处非甲烷总烃13.6mg/m 超过许可排放浓度限值(6mg/m)。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告编号:2025-014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给予公司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圆整的行政处罚。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将按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缴纳罚款。目前公司已完成整改,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管理,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珠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珠环罚字[2025]23 号。
珠海长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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