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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24 16:45:08 股吧网页版
长先新材:关于公司收到珠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4


公告编号:2025-014

证券代码:831323 证券简称:长先新材 主办券商:国新证券
珠海长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珠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珠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5 年 3 月 19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3 月 19 日

作出主体:其他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珠海长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限公司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司二号车间外 1 米处非甲烷总烃超过许可排放浓度限值,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根据珠海市西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4年10月31日出具的监测报告(珠西环监气字(2024] 第 031 号)结果显示,公司二号车间外 1 米处非甲烷总烃13.6mg/m 超过许可排放浓度限值(6mg/m)。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告编号:2025-014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给予公司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圆整的行政处罚。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将按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缴纳罚款。目前公司已完成整改,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管理,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珠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珠环罚字[2025]23 号。

珠海长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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