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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31 18:02:24 股吧网页版
顺电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31


证券代码:831321 证券简称:顺电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深圳市顺电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相关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顺电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顺电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深圳市顺
电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以及非公开等方式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
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在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投项目。公司董事会应当制
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做到资金使用规范、公开、透明。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六条 非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依法作出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决议,任何人无权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第七条 公司在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函
之前,不得使用该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

第八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
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九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总额及时、完整地存放在使专
户内。

第十条 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公司实
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公司董事会为股票发行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
公司应将募集资金专户作为认购账户,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包括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置的专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募投项目的个数。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第十二条 公司定向发行股票时,公司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
管协议后可以使用募集资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
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一)发行人未在规定期限或者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二)最近十二个月内,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书面形式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三)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户数量,设置多个募集资金专
户的,公司应说明原因,并提出保证高效使用募集资金、有效控制募集资
金安全的措施。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
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
告。

第十五条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进行申请并履行资金
使用审批手续。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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