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证券代码:831321 证券简称:顺电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深圳市顺电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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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顺电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顺电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
事方法和程序,保证监事会工作效率,切实行使监事会的职权,发挥监事
会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
系统业务规则和《深圳市顺电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会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1 人为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代
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以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具有《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
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五条 监事应具有法律、财务、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以保证能有
效履行职责。
第六条 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不得通过辞任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
的职责。监事辞任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任报告。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
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监事的辞任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职工代表监事辞任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辞任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任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任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或者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监事辞任自辞任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第八条 监事会或监事对公司的监督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全公司资本,维护股东权益;
(二)监督公司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财务政策和会计规定;
(三)不干预公司正常经营管理。
第三章 监事会职权
第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证券发行文件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监事会主席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做工作报告;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监督权时,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应服从监督。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定期监事会议于每营业年度半年终了时召开一次。临时监事会议于
必要时随时召开。
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二名以上监事可以以书面说明理由,建议监事会主席召集监事会议。
第十三条 监事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四条 召集监事会议时,应于开会前三日向监事发出书面通知,通知应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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