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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5 15:31:52 股吧网页版
绿蔓生物: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1319 证券简称:绿蔓生物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湖南绿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结果为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绿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的安全,提高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湖南绿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所有投资业务。

第四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
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第五条 公司投资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成本效益原则,达到合理投资收益标准,做到为公司全体股东谋求最大利益。

第二章 授权批准及岗位分工

第六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的除外。

公司实行分级决策的投资决策程序:

(一)股东会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 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
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 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二)董事会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 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
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 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三)总经理

公司发生对外投资事项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 审议决定。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上述交易时,应当对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
算。已按照本条规定履行相关审议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第七条 涉及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投资,除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外,还应遵循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根据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实施批准的投资方案或处置方案。

第九条 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活动实行项目负责制管理,在项目经批准后,公司成立项目小组负责项目具体实施。

第十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审核投资的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

第十一条 公司加强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确保投资全过程的有效控制。
第三章 投资可行性研究、评估与决策

第十二条 公司投资应编制投资建议书,由公司授权职能部门或人员对投资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并对被投资企业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或考察。投资项目如有其他投资者,应根据情况对其他投资者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或调查。

第十三条 公司应指定职能部门或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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